真正发挥好大数据在决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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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5 01:29

自2008年“大数据(Big Data)”这一概念在《Nature》专刊上被提出以来,大数据的相关研究便在学术界兴起,促进了科学研究和管理实践的范式转变。

大数据的观念、技术和制度通过重构决策制定、执行、监督和反馈全链条中的权力关系与资源配置,驱动了公共决策模式迭代升级。对此,乐观论者认为算法与大规模数据量结合所构成的“数据-信息-知识-证据-决策”链条在应用情境、底层资源和硬件支持等方面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并赋予了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更加科学的意义。但是,悲观论者认为将数据转化为信息、知识、证据和决策的过程十分复杂,技术偏见、隐私侵犯、信息泄露和数据分析本身的政治性可能导致更为复杂的政策失灵。其间,两种论调之间的分歧主要源于技术与政治、权利与权力、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之间孰轻孰重。

乐观主义者更加重视工具理性,强调技术应用通过赋予决策者新的权力实现形式能够直接产生更好的决策。悲观主义者更强调“人”的关键性作用,关注大数据驱动的决策制定中政策相关者之间权力与利益的重新配置。

面向审慎的乐观主义,需要着力于建构数字技术、政治过程与制度运作之间的互嵌与互适关系,有效回应大数据本身所引发的诸如数据收集、共享、存储、管理、处理以及监管等一系列难题。强化决策者、数据分析师、公众、媒体等之间的互动,最大化降低大数据对公众隐私的侵犯,注意客观数据和经验直觉相结合,在发掘数据基本价值的同时挖掘其增值性价值,从而锚定大数据驱动决策制定的基本方向,使大数据驱动的决策制定更具透明性、责任性和民主性,真正发挥好大数据在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党政研究》2024年第5期 李强彬 刘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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